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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山照明多款产品不合格 净利润持续下滑

佛山照明多款产品不合格 净利润持续下滑

导读: 5月21日,江苏省工商局官网公布2017年D一阶段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。在灯具品类中,佛山照明、木林森等知名品牌产品被检不合格。

佛山照明多款产品不合格 净利润持续下滑

近一年来佛山照明产品屡次上“黑榜”;其净利润持续下滑

5月21日,江苏省工商局官网公布2017年D一阶段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。在灯具品类中,佛山照明、木林森等知名品牌产品被检不合格。新京报记者发现,佛山照明在近几年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,屡次出现在不合格名单之上。不合格产品将影响产品性能,也将给消费者带来严重的全隐患。

两款产品存全隐患

江苏省工商局官网显示,在2017年D一阶段商品质量抽检结果中,LED灯、灯具两类,均有佛山照明产品被检不合格。

在固定式灯具不合格名单中,佛山照明有两款产品被检不合格。这两款产品分别为“LED-T5无影一体化支架”和“LED吸顶灯”。两款产品的标称商标均为“FSL”,标称生产单位均为“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”。两款产品的生产日期分别为“2015-Ⅲ”和“2016-Ⅱ”、规格型号分别为“WT5-10-65/111”和“XD300C-LED17”,不合格项目主要为“骚扰电压-电源端子”和“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”。

外部和内部接线和电源端子骚扰电压涉及产品全性能。按全标准GB7000.1-2007《灯具 第1部分:一般要求与实验》等标准要求,外部和内部接线导体的标称截面积至少为3×1.0mm2。经检验,外部接线的规格型号、标称截面积不满足标准要求,说明生产企业未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设计,器具结构设计不合理。消费者在正常使用时,如果器具电流大或受到拉力,容易造成器具损坏,同时,线径过细的问题,很容易引起导线过热导致短路,造成火灾危险或者触电危险。

按电磁兼容标准GB 17743-2007的要求,灯具需要具备一定的抗干扰能力,但又不能产生高于标准的对外界的干扰。如果这些项目不合格,是由于灯具电路中缺少骚扰抑制设计;这些不合格的存在,会影响电网其他电器设备的正常使用,特别是对医疗器具的影响,严重的会造成其他事故的发生。

产品性能出现多个问题

在LED灯品类中,佛山照明也有两款“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”不合格。其标称商标均为“FSL”,标称生产厂家均为“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”。生产日期分别为“2015。Ⅱ”和“2016。Ⅰ”,规格型号分别为“3W E27日光色”和“3W E14白炽灯色”。这两款产品的不合格项目为“灯功率”、“功率因数”和“显色指数”。

灯功率体现了灯具的产能效能。根据GB/T 24908-2010/2014《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 性能要求》标准要求,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商品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时,其实消耗的功率与额定功率之差不得大于15%或0.5W(80%-110%)。经检验,佛山照明的一种不合格产品灯功率实测值为“-24%,-26%”。江苏省工商局分析表示,此项目不合格,主要体现在生产厂家这种故意将低功率的灯标高功率灯出厂的做法,目前在市场上已屡见不鲜,其目的就是节省LED颗粒,降低生产成本,要把小功率的灯卖高功率灯的价钱,从中更多牟利。该项目不合格会误导消费者花大价钱买了小功率的灯,货价不等值,产生经济损失。

“功率因数”的检测体现了灯具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,实际功率因数与制造商的标称值的偏差是否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。根据标准要求,标准值为“≥0.4”,经检测,佛山照明的一种不合格产品实测值为“0.36,0.36”。GB/T 24908-2014性能标准中明确了各功率段所应满足的功率因数要求,而商品企业未按标准要求进行产品设计,及相关检测认证,故造成衡量灯效率高低的功率因数不合格。

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商品颜色特征应符合GB/T24908-201/2010标准。显色指数过低,会影响人的眼睛对于物体色彩的判断,久而久之会造成视力问题。佛山照明两款不合格产品的“显色指数”实测值分别为“74,74”和“71”,均低于标准值。

江苏省工商局表示,本次抽查所依据的标准之一是我国推荐性国家标准GB/T24908-2010/2014《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性能要求》,由于此标准是推荐性国家性能标准,企业未按照此标准的要求进行产品设计及检测认证,故造成本次抽查的商品性能方面存在许多问题。